兴义市盘江书院管理人
招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告
(2025)盘江破管字021号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于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4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骏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对兴义市盘江书院(以下简称“盘江书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4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盘江书院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结合盘江书院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和法院要求,现公开招募本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江书院基本情况
盘江书院成立于2016年5月5日,登记管理机关为兴义市民政局,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5日,组织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九年一贯制教育,登记负责人为王雕。
二、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义市盘江书院
2.工程概况:管理人已查询的有关资料显示学校占地面积85054.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214.19平方米,包括教学楼、住宿楼、食堂、办公大楼、篮球馆等(具体数据以现状建筑物为准),均无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许可等手续。
3.工程地点:贵州省兴义市黄草办北门社区。
4.检测内容:对盘江书院教学楼、住宿楼、食堂、办公大楼、篮球馆等所有建筑物主体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建筑物倾斜率检测、沉降观测;
(2)结构安全性鉴定;
(3)结构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楼板厚度检测等:
(4)地基基础稳定性及质量综合性检测;
(5)建筑物安全性级别的鉴定;
(6)根据盘江书院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管理人要求,需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自选定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展开工作。
2.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出具满足行业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正本一式五份,副本根据案件需要出具)。
3.根据法院、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4.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检测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具有有效的可承接本检测项目的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工程质量检测相关资质证书,具有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人员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报名机构如非属于贵州省本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办理从事检测活动相关注册及备案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请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向管理人提交已完成注册及备案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鉴于盘江书院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报名机构须同意先行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服务费用在盘江书院具备付款能力时随时优先支付;
5.报名机构及其拟派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情形;
6.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人员与盘江书院破产清算案无利害关系。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拟报名参与本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聘的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加盖印章的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推荐从事本项目决策工作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简要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及证明;
4.机构拟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简要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5.报价书。本次选聘只接受固定金额报价(以总建筑面积94214.19平方米作为固定金额报价的基数。实际面积与前述面积不符的,以报价金额除以94214.19平方米得出平米单价,结算总价以报价金额为基数,按面积差乘以平米单价进行增加或者扣减),检测机构报名、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检测机构承担;
6.申报机构及其拟派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及依法不应被指定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形的声明;
7.机构及其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声明;
8.拟参与盘江书院破产清算案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9.机构如非贵州省本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需提交已办理从事检测活动相关注册及备案登记手续且备案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因盘江书院目前暂无资金支付本次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本次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在盘江书院具备付款能力时随时予以优先支付。
七、机构选择
1.管理人对申报机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规范和本公告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机构为本项目中选机构,报价第二低的机构为本项目备选机构,中选机构因违约退出后,由备选机构完成检测工作;
2.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报价相同的,以最先提交申报资料的机构为本项目中标机构或备选机构;
3.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退还;
4.管理人将在2026年1月13日18:00前电话通知中选机构、备选机构,未接到通知的则为未中选;
5.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2:00;
2.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检测机构选聘的机构将盖章后的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下列邮箱:1227683215@qq.com。(注: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3.联系人:张律师:18985950655张律师:18008591949。
九、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十、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的盘江书院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竞聘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兴义市盘江书院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